中国网财经8月7日讯 市商务委员会凯发官网首页官网近日发布京商罚字[2017]第07112号,金月时代(北京)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因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被罚1万元。
2017年6月21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