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政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机构为年满 16 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 6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家政服务机构需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相关行业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 50%,给予平台企业补贴,每名从业人员每年补贴不高于 100 元。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可通过平台企业代为申请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不得与职业伤害保险试点政策补贴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