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雇主不防备,保姆郭某某将雇主家中手机、手表、电脑、化妆品等物品疯狂席卷,盗窃钱财总价值4万余元。4月18日,记者从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6月28日,郭某某通过某家政凯发官网首页的介绍,到银川市金凤区某小区刘某家当保姆,单独居住在该别墅的负一层。2016年8月,郭某某趁家中无人之际,将刘某及其女儿的两部苹果手机、一台苹果平板电脑、一块女士手表、外币及部分首饰、口红、粉底液、香水等化妆品盗走。案发后,警方在郭某某居住的别墅负一层查获一部苹果手机、一台苹果平板电脑、一块女士手表等部分涉案赃物。郭某某的丈夫秦某某则将郭某某放在别处的另一部苹果手机等涉案赃物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涉案财物总价值为415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