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获悉,银川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自招单位保安管理工作。
此次涉及的对象包括:自招保安员,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辖区内的各大楼盘、住宅小区、宾馆、商超等安全防范工作;物业保安员,即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均属于保安服务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各大楼盘、住宅小区、商超、宾馆、学校、医院等自招单位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保安员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审查、培训、是否违反犯罪记录、持有保安员证等基本情况,于4月30日前报银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将对辖区内自招单位完成备案的情况进行监管。要求自招单位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提供物业服务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填写《自招单位登记备案表》,经派出所、治安大队初审后,报银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进行审核备案。
对以下12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
1.未按规定进行分公司备案;
2.未按规定进行跨省提供保安服务备案;
3.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
4.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5.使用不合格的保安员;
6.保安员穿着、佩戴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
7.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8.保安从业单位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
9.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保安业务;
10.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11.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
12.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单位备案。(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