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要区分家政服务公司哪些是公司制的,即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哪些只是一个中介平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殷风君分析道,中介平台只是为雇佣双方提供信息交换的平台,这时候雇主切记,只能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给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不能支付给公司。只有当家政服务人员是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时,雇主才需要将工资支付给公司。要区分二者也很简单,只要看自己是直接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雇佣合同,还是与公司之间签订服务合同,前者情况下,公司只是作为中介平台。
此外,殷风君建议,雇主最好还是找公司制的家政服务公司,一方面管理更加规范,员工都接受过相关培训,另一方面,公司对员工有行政管理责任,雇主可以规避由直接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雇佣合同带来的雇主责任风险。
那么目前家政服务市场上哪种类型的家政服务公司是主流呢?记者从深圳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了解到,行业协会的500多家会员单位中,绝大多数都是中介制。虽然行业协会一直在做行业规范化建设,但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健全、社保及其他保障机制尚未完善,且行业特点的不定时工作制给管理带来困难的现状下,要做到行业规范化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无论选择哪种类型的服务,签合同都是放在第一位的。”殷风君说,签合同的主体不一样,法律关系就不一样,因此法律权利与义务也不一样。同时,殷风君建议,为保障雇主权益,签订合同时可以尽量把条款设置得详细一些,例如增设补充条款,约定试用期、薪酬计算等详细内容,“规范得越详细,操作起来就越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