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在上班时受伤算不算工伤?近日,市民胡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的母亲是一名保洁员,去年9月份在工作时被车辆撞伤了脚,目前肇事者和肇事者所购买的保险已经作出了赔偿。“但我母亲的单位称她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不能算作工伤。”胡女士说道。
胡女士的母亲张女士今年62岁,是一名保洁员。9月份,她在单位的停车场进行清洁时,被一辆轿车撞倒,脚部受伤。经医院治疗病住院20余天后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近万元。“肇事者购买了保险,根据该保险协议,我母亲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承担80%,肇事者承担20%。由于还需要后续治疗和检查,我们在1月初才与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结清了赔偿。”胡女士称,随后她来到母亲所工作的单位,但对方认为张女士已超过退休年龄,不能算作工伤,只能差额赔偿。
“那么,如果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足够,用人单位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吗?”胡女士疑惑地说。
对此,九江一名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受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可以获得‘双赔’。不过,由于胡女士的母亲已过退休年龄,她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退休后的人员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性质应为劳务合同,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他们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第三人造成人员受伤时,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用人单位对差额进行补偿。”律师提醒广大“银发”打工者,一旦发生事故受伤,不必走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这样的维权之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比如是在劳动时受伤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