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辽宁省葫芦岛市日前出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启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新模式。《办法》明确,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本市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办法》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发现的难易程度,将举报奖励标准细分为3个档次。其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有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举报人通过指定途径实名对违法事实举报的,经查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中国环境报讯 辽宁省葫芦岛市日前出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启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新模式。《办法》明确,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本市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办法》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发现的难易程度,将举报奖励标准细分为3个档次。其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途径有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举报人通过指定途径实名对违法事实举报的,经查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