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8月31日,广陈镇综合执法分队召开工作例会,要求落实好垃圾分类宣传和治理工作,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镇、国家卫生镇等创建工作。
会后,广陈镇综合执法分队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向广陈、前港两个集镇商铺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群众参与,养成文明习惯。
9月1日起,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办案,对集镇范围的餐饮店开展垃圾分类检查,现已检查70家次,立案查处首起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且不改正案,逐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案情介绍:
9月2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时,发现广陈集镇一家餐饮店只有一个生活垃圾回收桶,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当即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整改到位。9月3日上午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予以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应当预约收集或者投放至确定的场所。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广陈镇综合执法分队将继续加强垃圾分类的执法力度,实施常态化严控和监督,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处罚一起,对于屡次不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更加严厉的处罚,力争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违规投放生活垃圾行为发生。
抓好“垃圾分类”小事,
做好“文明创建”实事,
干好“美丽城镇”具体事,
农开区(广陈镇)一直在努力!
为了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8月31日,广陈镇综合执法分队召开工作例会,要求落实好垃圾分类宣传和治理工作,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镇、国家卫生镇等创建工作。
会后,广陈镇综合执法分队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向广陈、前港两个集镇商铺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群众参与,养成文明习惯。
9月1日起,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办案,对集镇范围的餐饮店开展垃圾分类检查,现已检查70家次,立案查处首起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且不改正案,逐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高质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案情介绍:
9月2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开展垃圾分类检查时,发现广陈集镇一家餐饮店只有一个生活垃圾回收桶,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当即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整改到位。9月3日上午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仍未整改,予以立案查处。
法律依据: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应当预约收集或者投放至确定的场所。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广陈镇综合执法分队将继续加强垃圾分类的执法力度,实施常态化严控和监督,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处罚一起,对于屡次不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更加严厉的处罚,力争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违规投放生活垃圾行为发生。
抓好“垃圾分类”小事,
做好“文明创建”实事,
干好“美丽城镇”具体事,
农开区(广陈镇)一直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