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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城万村” 家政扶贫保险新方案 -凯发官网首页

浏览: 作者: 时间:2021-10-09 分类:保洁新闻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相关部署,确保百城万村家政扶贫政策的普惠性和连续性,按照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商业综合保险方案为贫困县相关人员提供保险保障。次年续保,仍能享受优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相关部署,确保“百城万村”家政扶贫政策的普惠性和连续性,按照“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商业综合保险方案为贫困县相关人员提供保险保障。次年续保,仍能享受优惠。

一、“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商业综合保险方案

为配合商务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项目,鼓励贫困地区贫困人员外出从事家政服务行业,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就业脱贫,针对该项目各环节的风险,公司提供“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商业综合保险方案,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争取资金,统筹采购,为家政人员提供风险保障。贫困地区人员愿意外出从事家政服务并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登记报备的,均纳入本保险保障的范围,优先保障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贫困地区人员购买上述保险产品的,不需再到就业地购买相应保险产品。

“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商业综合保险方案如下:

注:1.保险责任涵盖的家政从业人员是指与家政公司(被保险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18-65周岁、身体健康的家政服务员工,包括小时工、医院陪护、母婴护理员、养老护理员、育儿嫂、月嫂、家政公司内部贫困业务员和培训师等全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提供家政服务雇员名单。如需调整雇员名单,家政公司可提前一天告知保险公司人员变动情况。

      2.工作期间是指被保险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以及上下班和因工外出期间。

【方案说明】:“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商业综合保险方案涵盖了家政人员从输出地出发到输入地上岗入户整个过程中,家政公司及家政人员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

(一)组织者责任保险:此项保险涵盖了组织者将家政人员从输出地运送到输入地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家政人员到达输入地后,由家政公司接收之后继续培训直到上岗入户期间面临的风险。此期间的风险主要是组织者、家政公司对家政人员在组织活动期间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风险。组织者责任保险对该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二)雇主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此两项保险保障家政公司在家政人员正式上岗入户之后所面临的风险。此阶段的风险主要是家政公司对家政人员在从事家政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风险;以及家政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造成入户户主及其家人或其他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家政公司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风险。其中,家政公司对家政人员在从事家政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风险,由雇主责任险提供保障;家政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造成入户户主及其家人或其他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家政公司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风险,由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保障。

(三)意外伤害保险(非组织、非工作期间):此项保险承担家政人员在非组织、非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或支出医疗费。由于组织者或家政公司对家政人员在非组织、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无过错,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此期间的风险需由家政人员自行承担,通过本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保障。

上述各项保险的具体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二、“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家政服务机构保险方案

为保持政策延续性,使得家政扶贫攻坚项目落实的更彻底更充分,家政服务机构次年为贫困地区人员续保仍能享受到“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优惠。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公司制定“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家政服务机构保险方案作为次年续保方案,由家政服务企业自主选择购买,内容如下:

注:1.保险责任涵盖的雇员范围是与家政公司(被保险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18-65周岁、身体健康的家政服务员工,包括小时工、医院陪护、母婴护理员、养老护理员、育儿嫂、月嫂、家政公司内部贫困业务员和培训师等全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提供家政服务雇员名单。如需调整雇员名单,家政公司可提前一天告知保险公司人员变动情况。

      2.工作期间是指被保险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以及上下班和因工外出期间。

【方案说明】:“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家政服务机构保险方案保障家政人员入户上岗期间的各类主要风险:

(一)雇主责任保险:此项保险保障家政公司对家政人员在从事家政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风险。

(二)职业责任保险:此项保险保障家政人员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造成入户户主及其家人或其他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家政公司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风险。

(三)意外健康保险(非工作期间):此项保险保障家政人员在非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伤残、死亡或支出医疗费,以及对家政人员乘坐火车发生的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残疾进行额外给付。由于家政公司对家政人员在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无过错,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此期间的风险不能通过雇主责任保险转嫁,需由家政人员自行承担。为减少家政人员此期间自担风险,解除其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家政服务机构保险方案通过意外伤害保险(非工作期间)给予保障。意外伤害保险(非工作期间)方案成本低,保障高,与雇主责任险紧密衔接。此外,火车是家政人员外出务工及返乡最重要的交通工具,通过赠送其乘坐火车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外出务工途中风险。

上述各项保险的具体保险责任详见条款。

三、购买、咨询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中国人民保险“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保险新方案》的通知后,我司家政保险服务团队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在当地参加家政扶贫项目家政服务企业名单,主动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对接,开展保险普及和投保对接服务工作。对接方式可根据各地家政服务企业的需求,通过发送ppt文件或前往现场进行宣导普及,让家政服务机构及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更深入了解家政扶贫保险的保障项目及保障意义。

根据“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商业综合保险方案的保障项目,各地家政服务企业确定投保名单后,按以下流程办理投保:

(一)购买流程

1.提供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扫描或拍照,首次投保需要提供);

2.提供家政服务机构盖章的“投保单”、“人名清单”扫描件(含《组织者责任险投保单》《雇主责任险(2015版)投保单》《职业责任险投保单》《团体意外险投保单》各一份);

3.提供电子版投保名单一份(家政服务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上投保资料于法定工作时间下午14:00前发送至保险服务专员邮箱:563303848@qq.com,当日办理承保,次日零时保险生效。

(二)保费结算

以上投保流程完成后,我司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发票,各地家政服务培训机构或家政服务企业收到保单、发票原件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保费转入以下账户:

账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账号:0200 2352 2902 3101 91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大楼支行

(三)替换流程

如家政服务人员在承保期间内离职,可办理被保险标的替换,流程如下:

1.按《替换表格》核准填写替换信息(新老服务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原被保险标的保单号);

2.每周三下午14:00前将《替换表格》发至保险服务专员邮箱:563303848@qq.com,24小时后替换保险生效(如信息提供不完整或不准确,则无法及时办理替换)。

(四)咨询服务

在办理承保、理赔工作时,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我司专业服务人员,联系电话:010-88980531或13911088652 王红玲

四、理赔服务流程

针对商务部统一采购的“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商业综合保险方案和家政扶贫家政服务机构保险方案,公司安排北京分公司石景山支公司统一提供理赔服务。流程如下:

(一)出险后被保险人第一时间联系公司服务专员,在其指导下拨打010-95518报案

发生家政服务人员及受损第三者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第一时间直接与公司服务专员联系,在服务专员的指导下拨打010-95518进行报案。

(二)被保险人向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交索赔材料

1.人身伤亡案件

家政服务人员及受损第三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去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并保留好所有医疗单据原件(含:诊断证明、收费票据、用药明细,如涉及住院需复印住院病案)。发生死亡或重大伤残事故的,还应取得伤残鉴定、死亡证明或法医鉴定等。

家政服务人员及受损第三者治疗结束后,被保险人与公司服务专员联系理赔申报事宜,以邮件形式将以下索赔材料发至服务专员邮箱:

(1)责任险(含组织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

①《责任险理赔申请书》扫描件;

②医疗单据原件扫描件;(死亡或重大伤残的情况下还应提供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③出险家政人员及受损第三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④出险家政人员及受损第三者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扫描件;

⑤《客户信息补充单》(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赔款额达1万元以上需提供)扫描件;

⑥保险公司所需的其他材料。

(2)意外险

①《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扫描件;

②医疗单据原件扫描件;(死亡或重大伤残的情况下还应提供伤残鉴定或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③出险家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扫描件;

④出险家政人员的银行卡复印扫描件;

⑤《客户信息补充单》(为维护金融秩序,预防洗钱活动,赔款额达1万元以上需提供)扫描件;

⑥保险公司所需的其他材料。

2.第三者财产损失案件

被保险人与公司服务专员联系理赔申报事宜,并以邮件形式将以下索赔材料发至服务专员邮箱:

(1)受损物品的现场照片,包括损坏程度、部位、品牌等。现场照片很重要,无论是否可以从保险公司赔付,一定要先保留;

(2)损失金额的证明(包括维修费单据,或原始发票或购买单据等);

(3)保险公司所需的其他材料。

3.保险公司审核赔案,支付赔款

被保险人发送的理赔资料齐全后,保险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

4.被保险人统一寄送索赔材料原始文件

赔款支付后,被保险人应每月一次集中将以上索赔材料的原件寄送给公司服务专员。

5.理赔纠纷处理

出现理赔纠纷时,公司服务专员将尽量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可向北京保监局申诉或在当地法院起诉。

来源:商务部服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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