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工日趋明显,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自然加大了人们对保姆、护工等家政人员的需求,但随之各种问题也逐渐出现,很多家政企业仅仅起到为双方撮合的中介作用,既缺乏对从业人
社会分工日趋明显,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自然加大了人们对保姆、护工等家政人员的需求,但随之各种问题也逐渐出现,很多家政企业仅仅起到为双方“撮合”的中介作用,既缺乏对从业人员的详细了解,又没有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日常监管。
针对聘请的保姆、护工对家人造成一定伤害的事件,律师建议,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短短三个半小时老人被打57次!
从8时20分到11时50分短短三个半小时内,通过家中的监控视频,张家人看到77岁的老父亲遭男护工疯狂掌掴,被打了57次!作为子女,张家姐弟愤怒、心疼的同时也深感自责。因为工作忙,花钱请护工到家里照顾父亲,没想到老父亲却在受虐挨打。
“待他如家人,他为什么这样做?如果老人不好伺候,他完全可以跟我们提出来或者辞职,没有必要虐待老人啊!”张家人至今仍想不通。
当媒体记者问其“挨打了为啥不说?”时,老人怯怯,他害怕自己的孩子们跟护工打架,更怕自己说完之后挨打得更厉害。
目前,张家姐弟已经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保姆掌掴83岁老人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林先生家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家里的监控记录了全过程。
监控视频中被掌掴的是他83岁的外婆。据悉,阿婆患有老年失智症,之前因为摔倒导致行动不便。家人们由于工作忙无法全天照顾,经熟人介绍请了一个保姆24小时照顾。与此同时,家人也会每周轮流抽时间去探望。四月中旬,阿婆的女儿发现了不妥。
阿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一看到家人,就开始大哭,光哭不说话。除此之外,家人还发现,阿婆身上有一些明显的伤痕。林先生因此心生疑问,保姆却说是婆婆自己摔伤的。
林先生说,他知道阿婆比较难照顾,但保姆不应该粗暴对待老人。
家政从业人员应严格规范
去年底,一段电梯里打孩子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电梯关闭后,一名女子对着孩子腹部、头部、背部猛打,约一分钟时间内,打了孩子十余次。《新京报》记者求证获悉,事发河南郑州某小区,打孩子的女子为保姆。该小区物业表示,业主已采取维权措施。而2015年的“毒保姆”案件尽人皆知,45岁的保姆何某为提前拿到工资,毒杀了70岁的雇主。案发后,她还主动供述,曾以类似的手段,谋害其余9位老人。每当提及此事,人们仍心有余悸。
另据2016年9月4日央广网报道,安徽合肥丁女士聘请的保姆对15个月大的孩子的哭闹置之不理,有时甚至持小锤子敲打孩子头部,这一切都被监控记录了下来。最后,在家政服务中心的协调和致歉下,保姆李某某给予丁女士经济赔偿。
屡屡曝光的护工殴打老人事件,甚至保姆纵火、毒死老人等极端恶性事件,凸显出对家政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规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否则,任何对家政行业有需求的人都可能陷入悲剧。
保姆和护工作为提供服务的特殊群体,虽然属于服务提供者,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对于弱势的儿童、老人等则处于优势地位。并且,这些人员也有条件熟悉雇主的嗜好、缺陷、财产、隐私等信息,甚至对雇主的了解程度比其亲属更深入更彻底,这就决定了家政从业者绝不是只会做饭、带小孩、照顾老人,其必须品行端正、性格健全、没有污点或前科。
我国家政服务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家政服务企业整体呈现小而散、管理粗放等弊端。很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甚至一些保姆基本没有任何从业知识和专业素养。
这些现象都将雇主及家人置于危险境地。尤其在工作期间,保姆、护工与需要照看的老人、小孩单独相处,前者处于优势地位,后者面对侵害时无力反抗,加之惧怕报复,甚至不敢向家人透露,这就让花钱买服务的雇主成了被长时间虐待、残害的弱势群体。
家政企业缺少相应的信用评价和数据库管理系统,雇主无法如实反馈保姆或护工的劣迹和好评。因此,应提高准入门槛,让管理混乱的企业退出市场,将品行不端、恶习难改者拒之门外。
法律层面如何规定
我国对虐待儿童和老人有着严格的禁止性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如: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和拘留。由此可见,我国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在立法上并不缺位。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足以打击保姆虐待儿童、老人的违法行为。虐待行为的客观表现为肉体上的摧残与精神上的折磨,如殴打、冻饿、侮辱、咒骂、讽刺等;主观表现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
司法实践中,该罪的受害者大多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无法进行正常的表达,所以才给了施虐者可乘之机。所以,要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入罪标准。在该罪的界定标准中,应重违法行为本身,而不应偏重于损害后果。被虐待者多为年幼、年老、重病者,无法及时表现出被虐待的不利后果,若偏重于以损害后果定罪会让很多违法行为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嫌疑人故意实施了虐待行为,对被监护、看护人造成了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就应当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处理。
一般情况下聘用保姆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家政公司聘用,二是雇主个人直接聘用。
通过家政公司招聘保姆,实质上形成了雇主与家政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雇主购买家政服务等消费关系,此关系主要受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当家政公司为雇主选任的保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服务合同内容约定的情形时,家政公司应当对保姆给雇主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自行招聘保姆的,如果保姆的行为给雇主或家人造成人身损害,其应对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故意伤害罪等,这样,保姆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虽然相关的刑事法律、民事法律比较健全,但是与家政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还是比较少的,这也是家政行业发展混乱的一个原因。
如何确保家政行业规范发展
当前的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政府、家政企业、从业人员以及雇主的多方努力。
目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普遍社会地位不高,有些雇主对他们的信任和包容不够,对家政从业人员不理解、要求苛刻。家政公司管理不到位,既包括从业人员培训问题,比如月嫂如何育儿、针对不同疾病老人如何看护等,也包括从业人员资格审查问题。而且行业协会还未形成较为科学的运行机制,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行政指导也不到位,缺少主管部门。
据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数据显示,对1964名体验过家政服务的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8.9%的受访者称自己所请家政服务人员职业素养不高,52.0%的受访者坦言所请家政人员工资水平并不低于雇主,69.4%的受访者指出家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61.4%的受访者希望尽快制定家政服务行业统一标准。
据报道,家政保姆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其直接进入消费者家庭开展工作,并主要服务老、幼、病等特殊人员,所以对其监管标准应区别于一般服务行业,这就要求政府要从多方面入手,完善监管体系。
首先,要完善家政行业相关的行政法规、政策性规定,为行业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其长期规范、有序发展确定方向。根据当前家政保姆行业的发展状况,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强制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信用体系,提高行业准入资质,把这些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将对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要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管理职能,确定一个主要监管部门,以方便对行业的发展进行服务与引导,并明确其他行政部门的具体责任。做到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监管到位,改变当前对家政行业各部门职责都涉及但权责不清的现状。
第三,引导家政保姆行业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目前,我国社会对家政行业的认知以及行业自我认知都比较落后,很多人仍认为保姆行业是低门槛、低技术含量的简单劳动,这制约了家政职业化进程,使得家政行业的专业化程度没有与其发展规模相适应。对此,我们可以向发达国家借鉴相关经验,开展好专业教育,在大中专学校开设家政专业,培养专业人才,以专业化促进行业发展。
2017年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透露,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7个部委已经联合发布了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未来将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鼓励制定家政服务行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雇主和家政人员是劳动服务关系中的核心当事人,应当有充分的法律意识。作为雇主,应选择正规渠道,通过有实力、品牌信誉过硬的家政公司雇佣保姆或护工,把需要的服务标准、需具备的技能等要求以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在发生民事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在家政人员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盗窃、虐待、故意伤害等嫌疑,应当妥善保存证据,及时报警。
而作为家政从业人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一方面要掌握足够的职业技能,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另一方面要保持良好的职业心态,热爱自己的职业,严于律己,保持高标准的职业操守。
社会分工日趋明显,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自然加大了人们对保姆、护工等家政人员的需求,但随之各种问题也逐渐出现,很多家政企业仅仅起到为双方“撮合”的中介作用,既缺乏对从业人员的详细了解,又没有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日常监管。
针对聘请的保姆、护工对家人造成一定伤害的事件,律师建议,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短短三个半小时老人被打57次!
从8时20分到11时50分短短三个半小时内,通过家中的监控视频,张家人看到77岁的老父亲遭男护工疯狂掌掴,被打了57次!作为子女,张家姐弟愤怒、心疼的同时也深感自责。因为工作忙,花钱请护工到家里照顾父亲,没想到老父亲却在受虐挨打。
“待他如家人,他为什么这样做?如果老人不好伺候,他完全可以跟我们提出来或者辞职,没有必要虐待老人啊!”张家人至今仍想不通。
当媒体记者问其“挨打了为啥不说?”时,老人怯怯,他害怕自己的孩子们跟护工打架,更怕自己说完之后挨打得更厉害。
目前,张家姐弟已经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保姆掌掴83岁老人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林先生家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家里的监控记录了全过程。
监控视频中被掌掴的是他83岁的外婆。据悉,阿婆患有老年失智症,之前因为摔倒导致行动不便。家人们由于工作忙无法全天照顾,经熟人介绍请了一个保姆24小时照顾。与此同时,家人也会每周轮流抽时间去探望。四月中旬,阿婆的女儿发现了不妥。
阿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一看到家人,就开始大哭,光哭不说话。除此之外,家人还发现,阿婆身上有一些明显的伤痕。林先生因此心生疑问,保姆却说是婆婆自己摔伤的。
林先生说,他知道阿婆比较难照顾,但保姆不应该粗暴对待老人。
家政从业人员应严格规范
去年底,一段电梯里打孩子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电梯关闭后,一名女子对着孩子腹部、头部、背部猛打,约一分钟时间内,打了孩子十余次。《新京报》记者求证获悉,事发河南郑州某小区,打孩子的女子为保姆。该小区物业表示,业主已采取维权措施。而2015年的“毒保姆”案件尽人皆知,45岁的保姆何某为提前拿到工资,毒杀了70岁的雇主。案发后,她还主动供述,曾以类似的手段,谋害其余9位老人。每当提及此事,人们仍心有余悸。
另据2016年9月4日央广网报道,安徽合肥丁女士聘请的保姆对15个月大的孩子的哭闹置之不理,有时甚至持小锤子敲打孩子头部,这一切都被监控记录了下来。最后,在家政服务中心的协调和致歉下,保姆李某某给予丁女士经济赔偿。
屡屡曝光的护工殴打老人事件,甚至保姆纵火、毒死老人等极端恶性事件,凸显出对家政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规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否则,任何对家政行业有需求的人都可能陷入悲剧。
保姆和护工作为提供服务的特殊群体,虽然属于服务提供者,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对于弱势的儿童、老人等则处于优势地位。并且,这些人员也有条件熟悉雇主的嗜好、缺陷、财产、隐私等信息,甚至对雇主的了解程度比其亲属更深入更彻底,这就决定了家政从业者绝不是只会做饭、带小孩、照顾老人,其必须品行端正、性格健全、没有污点或前科。
我国家政服务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家政服务企业整体呈现小而散、管理粗放等弊端。很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甚至一些保姆基本没有任何从业知识和专业素养。
这些现象都将雇主及家人置于危险境地。尤其在工作期间,保姆、护工与需要照看的老人、小孩单独相处,前者处于优势地位,后者面对侵害时无力反抗,加之惧怕报复,甚至不敢向家人透露,这就让花钱买服务的雇主成了被长时间虐待、残害的弱势群体。
家政企业缺少相应的信用评价和数据库管理系统,雇主无法如实反馈保姆或护工的劣迹和好评。因此,应提高准入门槛,让管理混乱的企业退出市场,将品行不端、恶习难改者拒之门外。
法律层面如何规定
我国对虐待儿童和老人有着严格的禁止性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如: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和拘留。由此可见,我国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在立法上并不缺位。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足以打击保姆虐待儿童、老人的违法行为。虐待行为的客观表现为肉体上的摧残与精神上的折磨,如殴打、冻饿、侮辱、咒骂、讽刺等;主观表现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
司法实践中,该罪的受害者大多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无法进行正常的表达,所以才给了施虐者可乘之机。所以,要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入罪标准。在该罪的界定标准中,应重违法行为本身,而不应偏重于损害后果。被虐待者多为年幼、年老、重病者,无法及时表现出被虐待的不利后果,若偏重于以损害后果定罪会让很多违法行为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嫌疑人故意实施了虐待行为,对被监护、看护人造成了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就应当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处理。
一般情况下聘用保姆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家政公司聘用,二是雇主个人直接聘用。
通过家政公司招聘保姆,实质上形成了雇主与家政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雇主购买家政服务等消费关系,此关系主要受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当家政公司为雇主选任的保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服务合同内容约定的情形时,家政公司应当对保姆给雇主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自行招聘保姆的,如果保姆的行为给雇主或家人造成人身损害,其应对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故意伤害罪等,这样,保姆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虽然相关的刑事法律、民事法律比较健全,但是与家政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还是比较少的,这也是家政行业发展混乱的一个原因。
如何确保家政行业规范发展
当前的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政府、家政企业、从业人员以及雇主的多方努力。
目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普遍社会地位不高,有些雇主对他们的信任和包容不够,对家政从业人员不理解、要求苛刻。家政公司管理不到位,既包括从业人员培训问题,比如月嫂如何育儿、针对不同疾病老人如何看护等,也包括从业人员资格审查问题。而且行业协会还未形成较为科学的运行机制,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行政指导也不到位,缺少主管部门。
据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数据显示,对1964名体验过家政服务的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8.9%的受访者称自己所请家政服务人员职业素养不高,52.0%的受访者坦言所请家政人员工资水平并不低于雇主,69.4%的受访者指出家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61.4%的受访者希望尽快制定家政服务行业统一标准。
据报道,家政保姆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其直接进入消费者家庭开展工作,并主要服务老、幼、病等特殊人员,所以对其监管标准应区别于一般服务行业,这就要求政府要从多方面入手,完善监管体系。
首先,要完善家政行业相关的行政法规、政策性规定,为行业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其长期规范、有序发展确定方向。根据当前家政保姆行业的发展状况,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行业强制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信用体系,提高行业准入资质,把这些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将对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要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管理职能,确定一个主要监管部门,以方便对行业的发展进行服务与引导,并明确其他行政部门的具体责任。做到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监管到位,改变当前对家政行业各部门职责都涉及但权责不清的现状。
第三,引导家政保姆行业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目前,我国社会对家政行业的认知以及行业自我认知都比较落后,很多人仍认为保姆行业是低门槛、低技术含量的简单劳动,这制约了家政职业化进程,使得家政行业的专业化程度没有与其发展规模相适应。对此,我们可以向发达国家借鉴相关经验,开展好专业教育,在大中专学校开设家政专业,培养专业人才,以专业化促进行业发展。
2017年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透露,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7个部委已经联合发布了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未来将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鼓励制定家政服务行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雇主和家政人员是劳动服务关系中的核心当事人,应当有充分的法律意识。作为雇主,应选择正规渠道,通过有实力、品牌信誉过硬的家政公司雇佣保姆或护工,把需要的服务标准、需具备的技能等要求以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在发生民事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在家政人员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盗窃、虐待、故意伤害等嫌疑,应当妥善保存证据,及时报警。
而作为家政从业人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一方面要掌握足够的职业技能,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另一方面要保持良好的职业心态,热爱自己的职业,严于律己,保持高标准的职业操守。